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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7 11:58    点击次数:188

股票中的配资 欠薪企业的碳排放额被变现后执行,最高法曾发文明确执行流程

  8月14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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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旭辉在会上介绍,过去一年,北京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74件,其中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84件,包括涉及43人全市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噪声污染案件4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门头沟法院在百花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

  值得注意的是,会上发布5起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市首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会后,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环资庭)负责人姜春玲向南都记者介绍,目前涉及碳排放配额的案件数量较少,上述案例有利于新领域审判机制的创新,树立碳排放额交易规则和审判规则。

  8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拖欠员工工资,北京某企业的碳排放额被变现后强制执行

  关于北京市首例碳排放配额变现执行案,姜春玲在会上详细介绍,2023年初,北京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北京市各区仲裁机构作出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向离职员工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自2023年6月起,300余名员工陆续向丰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金额共计两千余万元。

  姜春玲介绍,北京丰台区法院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普通动产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持有可变现的碳排放配额,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预冻结其碳排放配额,等公司履行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再处置剩余配额。

  碳排放配额交易是一种市场机制,企业之间可买卖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额度,如果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低于其配额,可以出售多余的配额;如果排放量超过配额,则需向其他企业购买额外的配额,否则或面临罚款。

  2024年4月,丰台法院向北京绿色交易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预先扣留该公司的碳排放配额成交款。南都记者了解到,北京绿色交易所(BGX)是国内为企业服务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之一,成立于2008年,主要服务北京及周边地区。

  姜春玲介绍,在法院监督下,该公司将持有的1万余吨碳排放配额在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当日全部交易成功。据悉,这是北京市首次通过执行程序处置碳排放配额,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见证执行过程。

  据公开报道,交易当日挂牌后10分钟内,1万余吨碳排放额全部售出,成交价款共计100余万元。

  该案入选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姜春玲认为,本案执行既维护碳市场交易秩序,又激发了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北京绿色交易所等平台功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即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被执行人债务困境解决,以及配额购买方生产规模扩大。

  碳排放额被执行已有先例,最高法去年发文明确执行流程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福建已有类似先例。据报道,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曾向当地农业银行贷款6000万,后期无法按期还款,被起诉至南平市顺昌法院。2021年9月,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仍在正常运营,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而陷入多起诉讼,若其抵押财产拍卖成交,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同时,得益于此前的技术改革和节能减排,公司剩余部分碳排放配额,但被执行人存在顾虑,考虑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需要。

  法官多次走访,阐明碳排放配额的可执行性,与企业达成共识。2021年9月,法院冻结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万单位,并通知公司将被冻结的碳排放配额挂网至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同年10月,顺昌法院向海峡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公开点评该案称,此类碳交易的实践基础在于涉碳权利本身的财产权利属性,碳排放配额同时也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依法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报道,该案为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全国首例碳排放权执行案。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龚向前曾向媒体解读称,《办法》明确,重点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的碳配额,可以确认为一种碳排放资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同时具有行政规制和财产交易的功能。“虽然并未最终明确这种配额的法律属性,但它至少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构成企业的资产。这种新型的财产性利益,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民法中债权的特点,因此可以作为法院执行的新型财产。”他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碳排放配额可作为财产强制执行”被写入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在2023年,由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机动车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

  采写:南都记者郭若梅发自北京股票中的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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